《見證分享園地》

《見證分享園地》

這些年有幸陪伴一些未信主上受洗課,一起在真理上更多認識與尋求,常會遇到一些孩子對沒有不相信,但對受洗卻仍有疑慮,覺得好像少了什麼,期待著一個奇妙的經歷。從小認識信仰的我也是這樣,初信不到一年,就有牧者認為我對信仰有足夠認識可以受洗了,但當時的我認為時候未到,便拒絕了這個邀請。直到大一時,接觸信仰不久的同學,和我分享她要受洗的消息,我突然意識到受洗不過是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相信,完成一件 神要我們做的事,不需等待一個奇蹟,或完美的自己,才在同年底受洗。看來好像日子延誤了,但這經歷也讓我更能體會對受洗猶豫者的想法。
根據教育部《國語辭典修訂本》所寫,見證指的是「當場目睹可以作證的人,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品」,也就是說,任何可以做為上帝存在,或顯示 神恩典的人、事、物,都算為見證。
這麼說來,光是尚存一息,擁有能活動的身體,有機會認識許多弟兄姊妹、能參與服事,都是何等大的恩典,而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生活經驗,也能成為「為上帝作證」的事蹟,如聖經所說,「其實自從創世以來, 神那看不見的事,就如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,都是看得見的,就是從他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,叫人沒有辦法推諉。(羅1:20,新譯本)」,願我們都能記得我們本就是彰顯 神大能的萬物之一,我們的存在本就應該、也已經是 神的「見證」了。 (恩典小組李怡昕姊妹)

作者

恩典小組
李怡昕姊妹